本報北京6月16日訊 記者梁士斌《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為此,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下發通知,要求“兩客一危”重點營運車輛必須全部納入企業監控和政府監管平臺。
  《辦法》規定,要充分利用動態監控系統開展事故調查工作,發生事故後,相關部門要及時調取道路運輸企業或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臺負責單位封存的事故車輛動態監控數據,對於沒有落實動態監控制度而對事故負有責任的道路運輸企業、服務商及責任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要求,各級交通運輸、公安、安全監管部門不得為道路運輸經營者指定衛星定位裝置廠家及產品,不得要求重覆安裝衛星定位裝置,不得通過行政手段指定提供社會化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平臺的服務商,不得要求服務商層層備案。
  《辦法》規定,實施前已經進入運輸市場的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各地應合理制訂安裝計劃,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於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並接入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臺。旅游客車、包車客車、三類及以上班線客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要在出廠前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自2015年1月1日起,沒有在出廠前安裝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發放《道路運輸證》。
  《辦法》明確,自2014年7月1日起,新進入道路運輸市場的重型載貨汽車或半掛牽引車要接入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臺。擁有50輛及以上重型載貨汽車或者半掛牽引車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於2015年12月31日前,要具備通過符合性審查的監控平臺並有效接入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臺。2015年12月31日前,對違反《辦法》的重型載貨汽車或半掛牽引車運輸經營者,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整改,暫不實施處罰。
  (原標題:兩客一危營運車輛全部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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